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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纠纷引冲突 检察调解化干戈
2021-05-01 09:28    文章来源:江城区检察院    字体:[ ]   

“真的很感谢检察院,在事件发生后积极促进我们双方和解,化解矛盾,今后我们邻居之间一定好好相处。”


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向办案检察官表示了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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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今年春节前夕说起,受害人谢某某是小区业主,其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并在小区开设私房菜馆,造成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小区部分业主将上述情况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经调解和整改后,部分业主赵某某、谢某某和梁某某等人认为谢某某依然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并未整改落实到位。冲动之下,赵某某、谢某某和梁某某三人对受害人摆放在小区公共绿地上的物品进行打砸毁损,导致财物损毁数额较大,赵某某、谢某某和梁某某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邻里和睦是美德

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仔细阅卷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犯罪情节较轻,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被害人既可以得到赔偿,犯罪嫌疑人又能得到从轻处理,可以说是双赢和共赢。因此,检察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角度,向双方耐心地分析了达成和解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地修复了双方关系。2021年4月8日,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谢某某和梁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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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要求,检察办案不能仅守住不违法的底线,一捕了之,一诉了之,更要从具体案件出发,情理法兼顾,倾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该案成功调解,是江城区检察院更新司法理念,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生动体现。既实现了法律监督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结合,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俗话说,远亲不及近邻。生活本来就不容易,邻里之间难免有利益纠葛,有磕磕碰碰,我们更应理性对待,遵纪守法,与人为善,邻里之间互助互让,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